《辦法》規定北京藥店賣奶粉須申請許可 禁售散裝食品
時間:2014-02-11 11:07:23 作者:管理員 來源:原創 點擊:2070次
近日北京市食藥監局發布了《北京市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今后食品經營者售賣乳制品奶粉得專門獲得許可,藥店也不例外,網店必須在“有證又有照”情況下才可賣奶粉,但不能經營散裝食品。
許可未列項目不能銷售
市食藥監局表示,去年11月正式履職后,原工商、質監、衛生等部門制定的食品流通、食品生產、餐飲服務等文件,不再作為開展監管工作的依據。此次對原流通環節的業態分類、現場制售、違法懲戒等5個文件予以整合修訂,形成了《辦法》并開始實施。
《辦法》規定,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食雜店、食品貿易商、食品物流配送、無店鋪食品經營等經營者,都要獲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才能售賣食品。
同時按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或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食用農產品、食品現場制售5種類別來核定。即申領的《食品流通許可證》中沒有列出的經營項目,就是沒有獲得許可,不能銷售某類食品。如商店的許可證上只有預包裝食品,貨架擺出了酸奶、嬰幼兒奶粉、散裝食品等,屬違規擅自售賣。
另外,藥店賣奶粉,也要申請乳制品流通許可,而且目前得去市食藥監局辦理,已取得的,需要延續、變更的,則去區縣直屬分局辦理。
網店應公示證照編號
市食藥監局指出,散裝食品中的散裝熟食、食用農產品中的水產品和冷鮮畜禽產品,須特別申報經許可后方可經營。在商場超市、便利店、市場內的食品經營者,可現場制售食品,但也應取得食品流通許可,“提供即食的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加熱服務的,不屬于食品現場制售”。
同時,通過互聯網、郵政、電視、電話、自動售貨機等方式銷售食品的無店鋪經營者,不得銷售散裝食品。
針對網店究竟能否賣奶粉,《辦法》規定網店在獲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情況下可網上銷售,網店主頁明顯位置還應公示“兩證”編號、聯系方法等內容。
另外,《辦法》要求,食品經營者要獲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其經營場所要遠離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與開放式廁所(包括倒糞池、化糞池)、污水池、垃圾場站等場所直線距離在25米以上。(記者 廖愛玲)
本文關鍵詞:《辦法》 奶粉 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