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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面落實國家質檢總局關于京津冀檢驗檢疫一體化工作部署,打造京津冀區域一體的檢驗檢疫模式,北京、天津、河北檢驗檢疫局聯合商議制定了《京津冀檢驗檢疫一體化實施方案》,現印發如下。特此通知。
北京國檢局
2014年6月30日
京津冀檢驗檢疫一體化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面落實國家質檢總局關于京津冀檢驗檢疫一體化工作部署,打造京津冀區域一體的檢驗檢疫模式,根據《京津冀檢驗檢疫一體化建設方案》(國質檢通[2014]310號)的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改革現有的檢驗檢疫工作模式,將工作重點由批批檢驗轉變到維護健康安全、生物安全、環境安全、消費安全上來,推動京津冀區域科學、持續、協同發展。
二、實施內容
在京津冀區域全面實施以“三通”、“四放”、“五統一”為主要內容的檢驗檢疫一體化新模式。
1.“三通”:即通報、通檢、通放。
通報是指區域內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可以選擇申報地點;通檢是指在屬地化監管的基礎上,對貨物的檢驗檢測結果區域內檢驗檢疫機構互認;通放是指經檢驗檢疫合格的貨物,企業可以選擇區域內的檢驗檢疫機構申領相關單證、辦理放行手續。
2.“四放”:即申報放行、驗證放行、抽樣放行、監管放行。
申報放行指企業申報后檢驗檢疫機構即予以放行;驗證放行指企業須在申報時或申報后提交相關檢驗報告,檢驗檢疫機構判定合格后予以放行;抽樣放行指企業申報后,檢驗檢疫機構抽樣后即予以放行,其抽樣檢驗結果作為今后調整該企業監管方式的依據;監管放行指企業申報后,檢驗檢疫機構進行現場查驗,對抽樣過程進行監督,對檢驗報告進行判定,判定合格的予以放行。
3.“五統一”:即統一審單規則、統一業務規范、統一風險防控、統一信用管理、統一統計規則。
統一審單規則是指建立統一的審單標準,執行統一的監管指令;統一業務規范是指建立統一的檢驗檢疫工作流程,執行統一的業務操作規程;統一風險防控是指建立統一的風險評估機制,執行統一的風險處置措施;統一信用管理是指按照統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企業評級標準,實現企業信用等級互認互用;統一統計規則是指制定和實施統一的業務數據統計項目、口徑、標準等,實現業務統計數據的可追溯、可比對、可應用。
三、實現途徑
建立須在口岸實施檢驗檢疫的貨物清單,清單外的貨物企業可選擇出口直放和進口直通,減少通關環節,降低通關成本。
通過清單管理和合格假定,在風險管理、分類管理和信用管理的基礎上,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建設五大平臺(集中審單平臺、風險預警平臺、企業信用平臺、檢驗檢測平臺和數據交換平臺),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達到通關便捷,執法高效。
四、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2014年7月1日起實施申報無紙化、通關單無紙化、出口直放,試點實施進口直通;
第二階段: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進口直通;
第三階段:在建立以地方政府為主導的公共信息平臺基礎上,實現單一窗口。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京津冀三局建立一體化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由三局輪流承辦,三局主要領導參加,就有關問題進行研究、溝通和協調。聯席會議對有關議題達成共識的,形成書面會議紀要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
(二)建立專項工作小組
按照工作任務的要求,建立若干專項工作小組,負責各項任務措施的研究和具體落實。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
成立信息化建設專項小組,根據各專項工作小組提出的信息化系統業務需求,組織開發一體化各類業務所需系統平臺。
(四)密切與相關部門的協作
加強與海關、交通物流等部門的聯系,積極推進信息共享、信用互聯、業務銜接,形成良好的執法環境,共同推進和諧口岸建設,保障檢驗檢疫一體化的順利實施。
(五)加強對外宣傳
京津冀三局要提高對檢驗檢疫一體化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大宣傳力度,提升工作影響,為京津冀檢驗檢疫一體化建設營造良好的工作和輿論氛圍。
本文關鍵詞:京津冀檢驗檢疫一體化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