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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向社會通報抽檢不合格產品本是對生產企業實施監管的有效手段,但在西安市長安區,西安萬基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兩種飲料,因檢出糖精鈉被通告為不合格產品,而在之后長達3個月的時間里,長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屬地子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竟然毫不知情,更談不上依法對其進行下架、召回、整改等處理了。 記者 趙生杰 實習記者 孫建利
兩種飲料被通報,監管單位卻不知情
2015年9月29日,西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示了2015年第八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其中標稱,西安萬基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簡稱萬基公司)生產的哈密瓜固體飲料和水蜜桃VC因檢出糖精鈉(國家標準為不得檢出)被通告為不合格產品,“西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本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經營企業依法處理。”
那么,萬基公司生產的不合格批次的哈密瓜固體飲料和水蜜桃VC飲料是否被下架、召回、整改處理了呢?2015年12月28日,記者來到位于長安區子午街辦的萬基公司探訪,該公司當日正好放假停產,公司負責人不在廠內。記者撥通了該公司負責人張華(音)的電話,張華先是說,沒有這回事,隨后又說讓他問一問。
記者又來到距萬基公司只有幾十米距離的子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了解情況,子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查所長說,該所從未接到上級關于萬基公司不合格產品的通報或者公文,更談不上查處了。他立即詢問上級長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長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答復說不知情。
2015年12月29日,萬基公司負責人張華打電話告記者說,經查詢,2015年6月,藍田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該縣一家超市抽查了萬基公司生產的哈密瓜固體飲料和水蜜桃VC飲料,后檢出糖精鈉,藍田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罰超市3000元,最終由萬基公司承擔,這一批次的產品數量不大,產品已經銷完了,公司內部進行了整改。
西安市食藥監局:抽檢報告只給了送檢單位
記者聽后一頭霧水,長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子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均對上述情況不知情,如何進行屬地監管呢?記者將此情況反映給了西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5年12月31日,該局乳制品及飲品監管處相關人士調查后回復記者說,長安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確實沒有接到市局關于萬基公司不合格產品的相關資料,這是工作銜接原因造成的。10月份之前,市局只給送檢單位遞送抽檢報告,萬基公司的抽檢報告只送給了藍田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而沒有送給長安區,由藍田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流通環節進行了處罰。10月份以后,市局才實行抽檢報告分送送檢單位和生產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便于對生產企業進行監管。但絕不會遺漏,此案的抽檢報告還會送長安局處理。
目前,長安區子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已開始對萬基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不合格批次的哈密瓜固體飲料和水蜜桃VC飲料共320袋已經售完,無法召回。
本文關鍵詞:西安 飲料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