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民隋女士年前在超市里買了一瓶名為“
真心好運道”的
黃桃罐頭,但是在回家要打開時,卻發現瓶內有四五塊指甲大小疑似紙殼的棕色雜質,這讓她鬧心不已。隋女士趕緊聯系了經銷商和廠家,但雙方就賠償問題一直沒有達成一致,誰知年后廠家卻聯系不上了。
市民:罐頭里發現“紙殼”
“我是在年前花了12元左右買的這瓶黃桃罐頭,買的時候也沒注意看,但回家還沒開封時,突然發現中‘獎’了,獲得額外幾塊紙殼。”隋女士說,當時她還看了一下罐頭上的生產日期是2018年11月,沒有過期,我就直接聯系了罐頭的廠家,廠家讓長春的經銷商聯系她。
隋女士說,廠家和經銷商當時給她的回復是:可能是糖的沉淀或者是水果的雜質,“但這根本就不是什么水果皮也不是糖類沉淀物,一看就能看出來是紙殼,經銷商說賠償我10瓶罐頭,但是我不太認可這個結果。”
“我認可的解決辦法是賠償我15瓶罐頭,經銷商說他們沒法決定,讓我聯系生產廠家,但是年后廠家的電話卻一直打不通。”隋女士有些鬧心,現在這事從年前就一直耽擱到了年后,不僅事情沒什么進展連廠家的電話也打不通了。
經銷商:同意以一賠十
通過隋女士提供的視頻和圖片,可以清楚地看到罐頭內摻雜著幾塊指甲大小的疑似紙殼的雜物。記者發現罐頭的產地是遼寧省大連市,地址為大連市金州區七項山鄉大蓮泡村,生產者是大連金華南食品有限公司。
19日,記者撥打了罐頭上印的廠家電話,電話一直無人接聽。隨后記者聯系了長春經銷商姜女士,姜女士稱是在廠家進貨然后賣到各個超市的。“以前也發生過這種情況,我們也給顧客以一賠十的賠償。如果顧客不想要罐頭,我們也會將罐頭的錢折換成錢賠償。”姜女士稱這瓶罐頭超市賣12.9元,隋女士要求賠償15瓶罐頭已經超過了食品法以一賠十的規定,就需要和廠家溝通,“如果廠家不同意賠償15瓶罐頭,我也沒有辦法。”
針對此事,記者咨詢了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海波,他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標準要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說,“真心好運道”的黃桃罐頭生產者或消費者,應當對消費者承擔“假一賠十”的民事責任。
本文關鍵詞:休閑食品,果蔬,罐頭,黃桃,罐頭